第一百一十五章 诛犯、定法(六)

清明祝 古桥头 1107 字 2024-03-05

“你亲戚也得打!滚!”钱君辅拿起桌上的酒碗,劈头就往管家身上扔去,吓得后者赶忙跑了。

他又望了望座上的众绅,恐怕人心不稳,便暂憋下满腔的怒火,耐心地劝慰他们道:“诸位,局势虽然愈发不妙,但你我已经是一条绳上的蚂蚱,需当齐心合力,不得互相猜忌了。若此时去向万羽之认罪自首,他也不会轻饶,照样要杀头抄家!”

话虽这般说,可众人未免不怀侥幸之心,认为钱君辅是领头者,他们这些人不过协犯,岂有大罪。因此纷纷作揖拜别,只留下一席冷清的酒宴。

书办被押到了府衙大堂,经过一番不痛不痒的审讯,就立刻交代了所有的事实。加之各路乡绅皆来自首,羽之很快把证据收集完了,他大喜过望,即依此定了知府的罪,将他革职抄家,逐出汝宁;至于那钱乡绅,自也逃脱不了查办的命运,同样被指为叛乱,押到街衢上处斩,田产均归于官。

在处置完这些大事后,万羽之才迟迟地向朝廷上奏,禀明案情。因案卷已然成文,证据又极为详备,陈同袍等人亦无如之何,任其自行。从此官绅屏息,叶党威名大震。

万羽之可以安心开展新政了。他与叶永甲反复通信交流,以为当初一田二主之制甚为可行见第一百一十二章/六/,于是设立一‘市田司’,交由通判管辖,把之前没收的朱、钱二家田地划归入此,将‘田底’、‘田面’分别卖出,记录成册。

士绅们见官府开了恩,得以买朱家的良田,也不顾利益受损,争来买入田底,为官府增了数千两银子;羽之则趁势降低田面之价,近乎分文不取,卖与佃农,一时官私俱悦,无人怨言,新政因之通行无阻。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田二主已渐成常例,凡有独占田亩者,反被视为异类,佃农多不从命;羽之又暗里助着他们抗议,逼使乡绅地主不得不让利于民,此项制度遂遍及河南,似乎成了不易之势。

“万主事此次返京,可谓衣锦荣归,为天下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哪!来,我们都得给他敬上几杯!”

一行人等又齐聚在了叶永甲的府邸,见万羽之也来了,待他好不客气,当即敬上几杯酒,硬是奉他坐了次席;而叶永甲穿着一袭纯白色的葛袍,同崔氏坐在首席,俯视着来来往往的宾客,不禁面露微笑。

“万主事,”叶永甲也拿起桌上的酒杯,朝向羽之,“那边的情况怎么样了?”

羽之撞杯饮罢,遂起身答道:“叶公放心,自从推行新政之后,百姓的生活日渐富足,之前的流民问题大有改善。且因分割了田权,兼并自然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