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法律,是古代中国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全面的法律。但其中最为后人诟病的就是,划定社会不同阶层,然后每个阶层在法律面前各有各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站在朱由栋现在所在的皇帝位置看来,这所谓最大的诟病,却是隋唐统治者的良苦用心:这时候是世家大族垂死前的最后挣扎,其表现极为疯狂。为了切实的保护普通百姓,进一步限制世家大族,不如我皇室在法律上直接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此一来,小民权利虽少,但却能得到保护。世家大族权利虽多,但超过法律范围就不行——这才是基于现实的精妙设定。
大怂就没啥好说的了,在法律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经济立法上。其他的就全是负面作用,皇帝可以随意的增删法律条文,随口定罪。而大臣们为了限制皇帝的权力,引入了道德立法——中华帝国的法律至此走上了邪路。
元朝的法律充满了民族歧视与压迫,而且极为粗疏,没啥好说的。
至于大明嘛。哎,道德治国的邪路,大明陷得比大怂还要深啊。
总之,历朝历代的法律总结下来,虽然可取之处很多,但是致命的缺陷更多。
作为一个现代人,尤其是一个循证医学的忠实拥趸。朱由栋喜欢规范,喜欢什么事情都有法可依,喜欢权利义务对等。所以,这逼着全国人民都去做伪君子的大明法律体系,他是早就想动手了。
不过,正如隋唐的皇帝们面对现实,只能是用公开的不平等保护小范围的平等一样。改变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绝对不是他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
为此,他隐忍了近三十年。从他担任监国开始,更是通过报纸舆论,考古实物以及他自己的做事理念,继续潜移默化了十多年。最为关键的是,到了现在,大明启动工业革命已经超过了十年,真正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了。所以,也只有到了现在,他才敢真正的对大明的法律体系进行彻底的变革。
“皇上,诸位。”熊廷弼雄浑的男中音在会场响起:“《皇明宪章》草案本分为序言、总纲、皇帝权责、皇位传承、大明公民之权利义务、大明国家机构、大明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六章。下面,由臣逐条朗读,请皇上和各位同僚审议!”
第587章 皇明宪章摘录
“序章,中华是世界上历史最为久远的国家之一,亦是文明延绵传承未有中断之唯一国家。大明是中华历史上的第六个大一统王朝(在这里,朱由栋只承认了秦汉、西晋、隋唐。其中两汉视为一个,宋不能称为大一统,元不被承认)。
蒙元末年,本朝太祖以淮右布衣之身,提三尺剑荡涤天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历代得国之正,无出本朝太祖之右也!
……本宪章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本朝太祖开国以来,二百六十年间,皇室统治大明的合法地位。肯定了二百六十载以来,全国各族百姓,官员、将士为维护大明国统延绵为付出的艰辛努力。并将在此确认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法……全国亿万生民,士农工商,都必须以宪章为指导各自言行的最高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章尊严、保证宪章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国的全称是,中华帝国大明王朝,简称大明。是以本朝太祖、成祖直系子孙担任皇帝,执掌全国的帝国。国家所有权力,属于皇帝一人。并由皇帝选贤任能,任命各级官员,履行各自权力。
……第四条,大明的主体民族是汉族,其他生活在大明版图内的各民族,是大明亿万生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族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