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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厨[校对版] 二子从周 1232 字 2023-03-17

而王安石的《均输法》,核心与之大不相同。

宋代汴京,粮食仰赖东南六路运输,漕粮上供量,到如今已高达一年五百五十万石。

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数目,这些粮食当中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的租赋,还有一种,则是补租赋之不足的入粜。

司马光就曾经上奏,六路粮食产地,老百姓粮足而钱乏,所以国家应当从这些地方购买粮食,以防止粮贱伤农。

大宋立国百年,从最开始全部租赋,到租赋渐渐减少,入粜渐渐增加,到苏油所处这时代,入粜已经占到一小半。

王安石之法在宋代已经有人用过,仁宗朝时,许元担任发运使,诸路岁欠米贵的时候,则令输钱,以当税额。然后于米贱诸路购买粮食,补足当年朝廷租赋额度。

这就是王安石《均输法》的核心之一——徙贵就贱。

第五百四十四章 均输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发现了大宋物资上供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额,丰年不能增多,歉岁不能减少。

其二,是上供虽然固定,但是消费不固定,消费少的时候会导致粮食陈腐,不得不半价而出,导致巨大浪费;消费多时有导致仓库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农人身上的租赋,常常使用支移,折变等办法,粜买的时候,也经常不根据实际情况,或求于不产,或贵买于非时,增加农民负担,给了商人们操纵物价的机会,增加政府开支。

消除这些弊端的办法,除了徙贵就贱,再有就是用近易远,就是如果有多个产地都丰收,那就到距离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

所以王安石的《均输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区别,核心是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京师物资供应问题。其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财政收支的效率;扩大政府购买力;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

与均输法配套的措施还有二:首先需要扩大发运司的职权,拨给发运司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赋予“从便变易蓄买”的权力,并增辟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师所需与发运司上供的信息沟通体制,以及发运仓储,让发运司预先知晓京师库藏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籴买、税敛、上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