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违反了什么法令吗?”颜乐问道。
“那个葡萄牙人违反了宵禁令,还有冲撞哨兵!”军法官答道。
“应该如何处罚?”颜乐问军法官。
那个军法官对军纪非常熟练,说道:“严重违反宵禁令,最高可判处劳役一年,一般则关十天;至于冲撞哨兵,一般关上一个月,最高则可当场处决!”
“冲撞哨兵到了这个地步吗?”颜乐再问军法官道。
军法官摇头道:“没到这个地步!”
“那个倭人呢?”颜乐问道。
“他作为哨兵,有权盘查过路人,但使用武力尺度过大,应受追责,同时还以下犯上,他无权对中国人使用致命武器。”军法官指出道。
“罪不致死?”颜乐问军法官关于量刑的准则。
“可大可小,看将军的决断,但毕竟,松下太郎以雇员身份杀死中国人,关键在于当时他有能力控场,但他依旧使用了致命武器!”军法官说道。
松下太郎率他的班设卡检查,十个训练有素的倭人对付不了一个醉汉,要使用致命武力?
颜乐想了一下,下令召开军事法庭,对倭人松下太郎及他的班诸人进行审判。
即使是倭人,法庭也给他们请来了律师,还有找来证人,控辩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辩论。
南华的律师,在大明那边叫做状师,都可以为嫌疑人进行辩护,这是社会发展后的产物。
形势对松下太郎很不利,他确实不应该使用致命武力,而且是以下犯上!
最低能够保住一条命都不错了,也有可能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