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好像不太对吧?!!

他们表面上打着正义的旗号,实际上却在践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让诸朝的观众们不禁怀疑,这个电影解说中的这个国家的所谓的“正义”是否真的存在,还是只是强者为所欲为的借口?

而对于那些曾经经历过无辜但却被拖入衙门监牢之中的人来说,这一刻显得尤为沉重。

原来还可以是这个样子?!

他们此时都表现地沉默,尤其是在听到电影解说当中——爱玛说对于衙门之人大呼小叫和下意识反驳这是侵害自己权益的时候……

而当孟棠此时针对电影解说的这个片段做出解释,指出其中和现实规定有很大差异的地方,到最后宣读了好几条未来华国的法条内容,吴淑和诸朝其他观众们皆是呆住了!

律法还可以这样来规定?!

原来刑讯逼供是不对的?!刑讯逼供还是个罪名?!

疲惫审讯也是不对的?!威胁、引诱和欺骗都是不对的?!

而诸朝之中,各朝各代的府衙之人,或是高官,或者衙役,此时对这些内容都摸不着头脑,那这……这些都不可以的话,那该如何问话呢?!

嫌犯们会懂事的直言不讳?!

除非那些莽夫草民,不然,进了监牢大门的人,无论是否无辜,哪一个不给自己喊冤呢?!这样办的话,谁肯老实?这样,真能破案?!能问出来?!

可在疑惑的时候,他们虽是对此内容均是难以置信,但又有那么一丝期待,在几千年之后、在一千年以后、在几百年以后……这是公认的?成了对的?!

因为他们此刻都发现了,这不仅是未来的华国会有的,电影中的这个小女孩都司空见惯,这个电影也明显不是华国人的面貌。

这些……都在说明未来的世界,虽说不能窥一斑已知全貌,但也能大致感觉到,这在后世才是正常的。

但这……对于现在的他们……也就是诸朝的律法现状来说,却显得太过不正常,因为这……这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而且,这样对底层人好的律法就这么摆在纸面上了?!诸朝中很多平民百姓都瞪大眼睛,不敢相信!

尤其是,看到孟棠在刚才说到的《华国刑事诉讼法》之中“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要“被排除”?!这是官府衙门不能用的意思?!

不仅如此,“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也要“被排除”?!官府衙门也不能用?!

居然可以这么规定?!

要知道,在诸朝,无论是哪一个朝代,现在能做到其中一二,可都是普通百姓口中的“青天大老爷”!

而如果不幸遇到了酷吏,蒙冤入狱简直就是buff叠加在一起,只会让人听到“啊~~啊~~啊~~命运~啊!为什么这样折磨着我~~~”的时候,觉得这首歌曲是自己的心声!

当然,律法不下县,现代当中的很多民事问题和一部分刑事问题,其实都轮不到衙门插手!

那这一产生一个问题,那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答案就在——一个村子的里正或者一个家族的族长的权力运作中。

*

孟棠继续说道:“

在我们国家,除了这些明文规定以外,为了追求法治文明,建设现代化法治,我们国家还设立了监督与追责程序,这是为防止如果有人知法犯法,那又该如何论处的问题。

首先谈一下里面的检察机关的责任问题。

这里的责任与刚才刑法条文里的责任环环相扣,相相呼应。

根据《华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的审讯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审讯行为时,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立即改正。(引用1)

除此之外,还有监察机关。监察在华国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秦朝,就有御史大夫行监察百官之责。

我国现行的《监察法》也有类似的职责。

根据《华国监察法》,监察机关有权对涉嫌违法审讯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引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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