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肇事逃逸?!1

那肇事逃逸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划分就是受害人的伤情。

刑法需要规制的是其他法律可能也规范到的行为,只不过刑法的特殊性在于需要着力最严厉的惩戒,所以迫不得已才会介入。

肇事逃逸,在实践中,一般是受害人属于重伤或者死亡,才会介入刑法管制,也就是说此时的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

冯麦年看到孟棠很快回复自己消息了,连忙继续说:“孩子回来之后,他的父亲当时还不在家,并且,一回来还没有任何感觉,于是跟自己的母亲和姐姐说自己没事。

可是,过了好久,他突然说自己的胳膊好疼。

孩子的母亲,也就是宫佩文一下子没了主意,也寻摸不到肇事的人,只能让孩子的父亲赶紧回来。

第二天,孩子的父亲赶紧就回来了,并立刻报警。”

孟棠看到这里很是疑惑,这样没问题啊!

正这样想着,冯麦年又发来:“

孩子的父亲,也就是国栋,在报警之后,心中焦急,于是在肇事现场四处询问,最终打听到了肇事的人是谁。

联系上之后,约对方见面。

可双方见面之后,国栋见对方态度很不配合,心中怒火中烧。

交流不过三言两语之后,就和对方打了起来,并把对方打伤到颈部挫伤,身体上还有其他的伤情。

这我了解的不是很清楚。

警察在了解事情之后,调解协商,内容大致为——

第一,国栋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

第二,对方不用承担撞了国栋儿子的交通事故责任,孩子的治疗问题,由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一力承担;

第三,对方也不能追究国栋此次伤人的责任。

大概就这些,国栋要签吗?同意这样的协商结果吗?

浏览消息到最后,看到这里,孟棠皱眉,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大概推断得出,孩子的伤情并不太重,但是孩子的父亲把肇事者却打的很重。

不然,不会是这样的协商结果。

而冯麦年的叙述中,不知道是冯麦年自己的刻意隐瞒还是他邻居的刻意隐瞒,将这些最重要的信息刻意模糊化了。

所以,孟棠的这个推断结果也不太肯定。

如果对方肇事将孩子伤害的很重,那就是刑事犯罪,警方不会组织双方达成这样的协商结果。

而协商内容当中,连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都抹去,作为利益权衡,原因大概只有这个叫国栋的人把肇事者打的很重,甚至在刑事犯罪的边缘徘徊了。